自新中国成立以来,山林确权多而乱,从土地改革到现在,经历了合作化时期的调整,又从人民公社化后的“一平二调”到六十年代的“四固定”,再到八十年代的“林业三定”,无不体现了我国林地政策的步步推进。但也正因为经历了多次林改确权,引发了各种各样的林地之争,这不,河源和平县就闹出了这样的乌龙。
近日,阳明镇新社村甘塘、甘丰村民小组村民向我们反映:2014年和平县政府要将新社村甘塘屋背、角前巫屋背至增村老屋背规划为生态森林公园用地,在落实山地权属问题上,与阳明镇丰道村丰田村民小组产生了林地争议纠纷,丰田村小组试图把争议地确权到自己名下,于2015年8月11日向和平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递交申请书,但甘塘、甘丰村民小组没有当作一回事,因为征收该土地的赔偿款已经发到村民手里,林地的权属政府最清楚了,丰田村小组再怎么做也只会徒劳无功。
丰田村小组居然无赖到意图凭着“西江月”的产权证就想把争议地(实属“南高塘”)硬掰到“西江月”的土地归属范围,并请求和平县人民政府确权该争议山面积65亩属于其所有。令甘塘、甘丰村民小组的村民没有想到的是,一直以来让最让他们放心的政府居然在2017年7月24日做出《关于阳明镇丰道村丰田村民小组与新社村甘塘、甘丰村民小组林地权属争议纠纷处理决定》(和府决字[2017]7号),确认争议地范围内的林地所有权归丰田村民小组所有的决定。甘塘、甘丰村民小组忿忿不平,表示抗议。
村民怨声载道,纷纷称:县政府给出这样一份处理决定,我们实在是不服啊!这根本就没有查证争议事实就枉下定论,最大的乌龙是:错误地把争执地固有的地名认定为“西江月”。我们当地村民都知道真正的“西江月”地块是以水田为主的,而现在争议地是主要是山林地和輋地,并没有水田,而对方却非说争议地叫“西江月”真的难以说服;另外,从航拍地图上也可以清晰看出,和平县新社村角一村民小组中定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至黄沙桥,左边圈起来的小地名才是真正成为“西江月”的地块(现为和平县武装部新址),而右上方圈起来的位置实质被称为是“南高塘”的地方(现为和平县福和公园)。而且丰田村小组要求确权的争议地是65亩,但是政府最后附图确认的争议地总面积只有是47.15亩,也就印证了丰田村小组要求确权的争议地连最基本的大小都不知道,真的很难让人相信争议地是属于丰田村小组的。政府部门也没有对争议地进行深入勘察,就根据丰田村小组提交的证据对争议地(实质叫做“南高塘”)重新命名为“西江月”并且确权给丰田村民小组。政府的做法真的让人百思不得其解。
拿1953年土地改革时期“西江月”的旧产权就想来占与之毫无关联的“南高塘”的地块显然是不合常理的,而且征地通告已经张贴两年多了,期间都没有任何异议,现在丰田村民小组突然冒出异议,其意图何在呢?值得大家思考。和平县政府连争议地的原地名都不清楚,那么接下来的事实认定怎么能不出错呢?难怪会自主重新命名为“西江月”。见微知著,和平县政府在处理此次林地纠纷中是否存在行政乱作为呢?大家可以认真思考一下。
甘塘村村民黄先生称:“这份处理决定实在是离谱、乱来。我爸黄X振现仍然在世,活的好好的,县政府作出的《处理决定》却查明“黄X振(已故)证号:和新塘字第玖拾伍号”部分,完全就没有调查清楚,不尊重事实。把活着的人说死了,那明天会不会冒出死者给发话了呢?这不是一个天大的讽刺吗?还有一个就是争执地“南高塘”在2015年就已经被和平县人民政府征收,建设为福和公园,对于争议地的名字和归属早已调查清楚,但是县政府在《处理决定》中并没有提及也没有去查询这轻而易举就能得到的答案,政府为什么突然这么消极呢,是否丰田村民小组与政府之间有一些说不清的利益挂钩呢,值得深思。
山林确权操作不严、验收不严、群众对权属证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是如今山林纠纷的关键所在。针对和平县政府做出的《处理决定》,村民也有向各部门领导反映,并于2017年8月30日,向河源市人民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,请求撤销和平县政府作出的《处理决定》,案件仍在进行,我们将会继续予以关注,跟进报道。(小李、小邓)